《附表二》

肺功能檢查作業

一、申請單開立及身份確認

.醫師依病情開立申請單,勾選檢查之項目。

.經醫政人員(醫勤組、兵役檢查室)核對受檢者身份(貼照片及用印)。

二、肺功能檢查

.受檢者持申請單至肺功能室報到,由執行檢查之技術人員再次核對身份。

.技術員測量受檢者之身高、體重及詢問年齡和抽煙史,以取得基本資料預測值。

.受檢者填寫檢查同意書(支氣管激發試驗及運動肺功能檢查)。

.受檢者接受技術員指導正確檢查方式及注意事項。

.技術員於結束檢查時註明受檢者接受檢查時之用力配合度。

三、判讀

測試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

【可接受性之檢測】(Acceptability)

没1.沒有人為因素如

A第一秒吐氣內無咳嗽或喉頭關閉現象。

B早期停止吐氣。

C多次用力不一致。

D漏氣。

E阻塞口含器。

.有一良好的開始吐氣點。

.有一良好的吐氣過程。

【可重覆性之檢測】(Reproducibility)

至少三次可接受的檢查做為評估。

A二個最大值之FCV相差在0.2L以內。

B三個最大值之FEV1相差在0.2L以內。

四、檢查結果

如果符合第三項之所述,檢查即完成。若不符合第三項所述,需持續檢查直到符合條件才完成檢查。測試至多八次或受檢者無法完成檢查即可結束測試,儲存至少三次最佳之結果做為判讀。

役男肺功能檢查判讀標準

◎阻塞型通氣功能障礙:FEV1/FCV<75%

□輕度:60%FEV1<80%  of  prediction

□中度:40%FEV1<60%  of  prediction

□重度:     FEV1<40%  of  prediction

◎限制型通氣功能障礙:

□輕度:65%TLC<80%  of  prediction

□中度:50%TLC<60%  of  prediction

□重度:     TLC<50%  of  pred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