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案公佈後,各界關懷紛迭,未釋疑慮,提供下列答問範例參考:

問一、兵役法第十六條修正案何時通過、公佈?內容為何?

答:立法院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三讀通兵役法修正案,於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公佈。兵役法第十六條文: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十個月,期滿退伍。二、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歲除役時止,前項所定役期,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課折抵一日折減之。

 

問二、兵役法修正案已通過、公佈,折抵役期相關規定,何時施行?

答:兵役法屬國防部業管,該法施行法奉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審議中,施行規定俟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實施。

 

問三、折抵役期如何計算?

答:依兵役法修正案第十六條:「‧‧‧‧‧‧‧‧‧‧,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其計算方式與基準,需與相關部會協商獲共識後,以公告之規定為基準,目前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