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件注意事項:日、夜間部同學請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進修部請於截止日前一天辦理完畢)   ※校內獎學金開放登錄時間為開學後一個月內,相關要點請點閱   ※本表獎學金資訊會隨時更新,請同學隨時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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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6/2/28
1 . 115年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限學生戶籍所在地為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等七區,及家境清寒、成績優良者提出申請。】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113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12年7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者。
3、113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錄取人數
3名,每名2萬元。
成績
申請辦法
【繳交一式2份資料至L101辦公室申請】
1、應繳附文件:
(1)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2、請填寫二份,於民國115年2月28日前一份寄交三重東區扶輪社,一份由推薦單位存查。
3、本申請書不夠時,請自行影印。或以e-mail:3490scerc@gmail.com,主旨:索取獎學金申請書電子檔。
截止日:2026/3/1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1.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生(同114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
2.通過政府審核資格,已領取114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且所得級距只限定為超過40萬~90萬以下。
3.最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且無重大不良紀錄(記過及刑事紀錄) 。
4.本獎學金可每年度申請,入選者如評分同分,以領取過本獎學金者優先。
5.大專院校就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6.須經過基金會評審委員面談審核。
7.錄取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領取獎助學金,若無法參與以報名表簽署規定辦理。
錄取人數
每名獎助學金2萬元,計20名。
成績
最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且無重大不良紀錄(記過及刑事紀錄) 。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一、備妥以下資料,寄到以下地址:
33853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北路 90 之 66 號 九如禪林基金會收
(一) 申請表 。
(二) 學校證明文件正本。
(三) 最近一學年成績單正本(113 學年,可用歷年成績單代替)。
(四) 最近一學期德行成績單(無德行分數或等第者,以獎懲紀錄為主) 。
(五) 學校獎懲紀錄證明。
(六)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
(七) 上年度家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八) 自傳(包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
(九) 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十) 其他個人傑出表現、榮譽證明(此項為加分項目) 。
二、相關表格請至網頁下載:

https://ennead-tw.org/2025/12/31/%e7%ac%ac%e4%ba%94%e5%b1%86114%e5%b9%b4%e5%ba%a6-%e5%84%aa%e7%a7%80%e5%ad%b8%e7%94%9f%e7%8d%8e%e5%8a%a9%e5%ad%b8%e9%87%91%e7%94%b3%e8%ab%8b/
三、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3-2551994 莊翔竣先生)或Email:konig0125@king.com.tw
截止日:2026/3/2
3 . 幼幼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跨縣市求學清寒學子助學方案」
https://yoyocharity.ebc.net.tw/allowance/apply/personal
申請資格
1. 申請者為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包含五專生、但不含研究所)
2. 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不同縣市)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需及格,無小過(含)以上違規紀錄,亦無違法紀錄。
4. 類別(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⓪低收入戶證明。
⓪中低收入戶證明。
⓪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⓪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⓪清寒證明者需另加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2. 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
錄取人數
200名(基金會有調整名額之權利)
3,000元/月(自115年3月~115年12月止),總金額30,000元/名
成績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需及格,無小過(含)以上違規紀錄,亦無違法紀錄。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1. 線上填寫報名連結(Gmail帳號登錄),再依第4點所列寄出紙本申請資料,線上報名時間:115年1月15日~115年3月2日。
2. 紙本收件截止日:115年3月2日(以郵戳為憑)
3. 線上報名完後下載列印申請書、檢核表、領據
4. 申請資料請依下列規定備妥繳交(請以A4紙張),資料順序:
(1) 檢核表(請自行勾選並確認送審資料)
(2) 填寫好之申請書正本(含親筆簽名)
(3) 全戶戶口謄本(請向戶政單位申請,近6個月內戶謄含紀事)
(4)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放置於同一頁)
(5) 存摺封面影本(非本人帳戶另附切結書及帳戶人之身份證影本)
(6) 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7) 身份類別證明文件(擇1檢附):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重大疾病、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清寒證明(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檢附證明文件須經由戶政事務所、鄉鎮區公所、縣市政府核定。
(8)年度財力證明(請向國稅局申請):全戶年收入所得50萬元(含)以下(全戶係指父、母、家人及申請人)
全戶113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全戶113年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9) 租賃契約書(合租者非代表人需加附佐證證明,無法提供租約可提供繳費證明或可證明之文件)
(10) 打工證明(工作證明、薪資單、店家出具證明並蓋章、或存摺入帳明細等能證明之文件)
(11)生活照片(A4一頁)
(12)領據(請申請人填寫並簽名)
5.上傳申請文件(請合併一個檔案上傳)
6.郵寄紙本文件(115年3月2日前)
https://yoyocharity.ebc.net.tw/allowance/apply/personal
截止日:2026/3/4
4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中低收清寒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一、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錄取人數
不定。
(一) 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成績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切結書。
(六)印領清冊(由學校彙總列印後,再請學生蓋章)。
※相關表件下載:
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截止日:2026/3/6
5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以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有申請政府機關同質性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錄取人數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80名,每名新臺幣2千元。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
成績
一、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
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五專4-5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上述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表(請至L101辦公室索取)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文件正本(或導師證明)
4.前一學期成績單(需有百分制分數)
截止日:2026/3/9
6 . 嘉義市政府114-2「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1.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
2.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
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且符合申請規定者。
錄取人數
一、大專組(含五專4-5年級):23名,每名新臺幣5千元。
二、高中組(含五專1-3年級):20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
成績
1.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無曠課及記過紀錄。
3.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表(如附檔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2.前一學期成績單(需有百分制分數)。
3.獎懲及缺勤紀錄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5.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截止日:2026/3/10
7 . 114-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符合下列「自強」條件之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自強」資格認定:
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四、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錄取人數
一、高中(職)學生:六十名(包括五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每名5千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含進修部學生;五專科4~5年級)。每名8千元。
研究所學生:十名。每名8千元。
成績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有請領115年教育部清寒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請由附檔下載表格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資格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截止日:2026/3/10
8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5年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請詳見網址(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1.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2.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錄取人數
成績
一、學業優異組:
(一)大學部:
   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
   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網址(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論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組:
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截止日:2026/3/10
9 .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平安獎學金』
http://www.elite-well.org.tw/
申請資格
※凡38歲以下具本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一、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二、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錄取人數
家戶所得90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生)85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二仟元。
成績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寄件申請】【表格可至基金會網頁下載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申請期限:自115/02/23至115/03/10止。
(一) 申請書(附件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附件3)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2)。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成績、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 附件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
http://www.elite-well.org.tw/
截止日:2026/3/13
10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中低收清寒五專(前三年)🌙進修部
申請資格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錄取人數
人數依基金會審核辦理。
【一般助學金額】:
一、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二、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至壹萬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
一、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二、大學(專)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捌仟元整,持續助學。
成績
無規定
申請辦法
【學生請自行申請並email:wang0712@stust.edu.tw通知承辦人彙整名冊送該基金會】
申請辦法請參考網頁: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請務必自網頁下載114-2學期的表格填寫,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申請表格請連結網址下載: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4.htm
於當學期開學完成註冊後,填寫線上表單,並檢附申請書紙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主辦單位收件,郵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9號 (行天宮助學金收)
截止日:2026/3/13
11 . 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forms.gle/1BGqRuFnYtfV3M3d7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且須符合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有申請政府機關同質性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錄取人數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共120名,每名獎學金5,000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共80名,每名獎學金3,000元。
三、申請人數超過發給名額時,依下列順序發給;同一順序者,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高者優先;成績相同時,同時錄取。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成績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申誡)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申誡)以上者。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請檢附下列資料正本並依序排列:
(一)申請書,請填寫下方Google表單,填完按送出後會回傳申請表的PDF檔至登錄信箱內,請下載列印後繳交。(https://forms.gle/1BGqRuFnYtfV3M3d7)。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需有百分制分數)。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一份。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須含完整記事)。
截止日:2026/3/13
12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4 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5 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3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錄取人數
人數不定。
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1萬元整。
大學組:一學期2萬元整。
碩士組:一學期2萬元整。
成績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3 日(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二、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請由該會網頁下載列印填寫);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四)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五)申請人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 113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七)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三、相關細項請參閱網頁:https://www.ccf.org.tw/news/6965f853e2ebb/detail
四、可洽詢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或該基金會承辦人詢問(電話:04-22061234 分機1732)
截止日:2026/3/15
13 . 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115年「傑出工程教授獎」、「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沈怡獎學金」、「莫衡先生紀念獎學金」公告。
https://www.cie.org.tw/p/412-1000-107.php?Lang=zh-tw
申請資格
均為工程學系學生申請,餘請點選網頁連結參閱。
錄取人數
各獎學金每校限報名1名
成績
請點選網頁連結參閱。
申請辦法
【申請人填完申請表由推薦老師、系主任簽章後檢附相關資料,送L101辦公室辦理】
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3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遇假日順延),評選辦法及申請表請逕至本學會官網之獎項評選中瀏覽下載。

https://www.cie.org.tw/p/412-1000-107.php?Lang=zh-tw
截止日:2026/3/15
14 . 國軍退除役官兵 114 學年度第 2學期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
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
申請資格
退除役官兵(榮民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國外研究所(學校需教育部認可),可於註冊入學後,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於截止期限前以掛號寄達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收」(以郵戳為憑,倘逾期寄達將不予受理)。
申請日期:
1.國內就學學雜費補助及成績優異獎勵:每學年申請二次,第一學期為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為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2.國外就學學雜費補助:應於學校實際註冊就學後二個月內為之。
錄取人數
請參閱退輔會官網公告。
成績
專科/大學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 80 分以上、研究所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90 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
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間:115 年 2月 1 日起至 3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請自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
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一律以掛號寄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申請。
三、相關問題,請點選網頁
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或上班時間電洽 02-2725-1662
截止日:2026/3/15
15 .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115年度「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https://alumni.ee.nsysu.edu.tw/p/404-1213-93729.php
五專(前三年)
申請資格
曾就讀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以下簡稱本系系友)之子女,且現就讀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生。
錄取人數
(一)國中組:35名,每名獎學金貳仟元及獎狀。
(二)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組:70名,每名獎學金參仟元及獎狀。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組在80分以上、高中組在75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二)有特殊事跡及表現者。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申請表格請連結網頁下載填寫
(一)填送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本系系友)簽章。
(二)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
(三)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檢附500字以內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115年3月15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會址:804201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系系友會。
※本獎學金申請辦法、申請書及自傳表請至本系友會下載(網址:
https://alumni.ee.nsysu.edu.tw/p/404-1213-93729.php
截止日:2026/3/15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 6 年以上者。
(三)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 10 年以上者。
二、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
不在此限)。
3.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二)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生並入學註冊者。
錄取人數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 150 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國內公立大學(學院及五專 4~5 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 50 名,每名新臺幣 4,000 元。
2.國內私立大學(學院及五專 4~5 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 50 名,每名新臺幣 4,000 元。
3.金門高中及金門農工職校每學期錄取 30 名,每名新臺幣 2,000 元(高中取 15 名,農工職校取
15 名)。
4.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 1~3 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 20 名,每名新臺幣 2,000 元(公
立學校錄取 10 名、私立學校錄取 10 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
1.考取國內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 1 萬元,博士班每名 2 萬元。
2.凡獲得國內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 2 萬元整。
成績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
不在此限)。
3.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請至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整合系統網站提出申請:
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2、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15日止。
3、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 "@725ejuze")點選" 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國外大學學生: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國內研究生:
1.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2.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如對本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金門縣府承辦人李小姐詢問(電話:082-318823轉62481)
截止日:2026/3/16
17 . 南投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錄取人數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成績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
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申請辦法
【請檢附下列資料後,至L101辦公室辦理】
一、申請書(請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上學期成績單(需有百分制分數)。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印本。
五、如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六、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截止日:2026/3/20
18 . 宜蘭縣114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misc2.ilc.edu.tw/prise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三)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錄取人數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成績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 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 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請注意:有請領教育部115年清寒獎學金A、B類者不得申請。
(1)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1)網路連結方式:請連結以下網址,並在網頁頁面左側「提出申請 」登錄申請
https://misc2.ilc.edu.tw/prise
(2) 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3) 申請人如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組別應點選「一般組」。
(4) 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檔或 PDF 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 email 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或戶籍謄(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4.本人「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帳號,須檢附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若非同戶籍須另提供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
截止日:2026/3/20
19 . 114-2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錄取人數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成績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註:有申領115年教育部清寒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
一、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獎學金申請書(請於附檔下載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需有百分制分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截止日:2026/3/20
20 .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
https://www.delicacy.com.tw/zh-tw/Investor/得力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錄取人數
預定50名,每名貳萬元。
成績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郵寄申請】(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115年3月20日)
一、 本會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需有百分制分數)。
三、 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六、請以掛號郵寄至「105411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
※相關網址:https://www.delicacy.com.tw/zh-tw/Investor/得力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截止日:2026/3/20
21 . 114-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基金會暨公司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凡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且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獎助學金:
(一)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
(二)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錄取人數
共66名,依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分配至各學院推薦,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1萬元整。
本項獎助學金由下列基金會暨公司提供:
1.財團法人吳修齊紀念先嚴吳克讀公先慈吳陳氏勤娘文教公益基金會25名
2.財團法人侯永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名
3.財團法人臺南市侯博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名
4.財團法人台南紡織文教公益慈善基金會10名
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名
6.坤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名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1.申請連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5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22 . 114-1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錄取人數
(一)高中職組50名(含五專1-3年級):,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二)大專組30名(含五專4-5年級):,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成績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申請辦法
【請將下列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書一份(請由附檔下載)。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需有百分制分數)。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導師證明(表格請下載附檔)。
5.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或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截止日:2026/3/20
23 . 臺東縣政府114-2「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
錄取人數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6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1萬2千元。
成績
(一)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請注意: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請由附檔下載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五)操行暨獎懲證明。
截止日:2026/3/20
24 . 114-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續領生及一年級新申請案件公告)
申請資格
(一)日間大學部學生。
(二)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在C(65分)以上。
(四)前一學期操行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五)前學期與本學期皆須參與本校完善就學輔導活動。
錄取人數
1.大一新申請名額:6名。
2.大一~大四續領生:154名。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在C(65分)以上。
二、前一學期操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L101辦公室辦理】
一、申請聯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1
二、申請流程
確認資料無誤後,由學生本人親筆簽名→導師簽章→雙語教學推動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學務處助學組(L棟101辦公室)填寫個資授權及收件單。
三、享有連續補助者,每學期仍須在申辦時限內主動繳交上開文件,未依規定辦理者得取消其資格。
四、申請方式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家庭狀況後,即可送出列印申請書,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25 . 114-2校內獎助學金--財團法人吳俊傑慈善公益基金會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設籍台南市一年(含)以上。
二、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或財經法律所之學生,且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曾獲頒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可繼續申請,惟同一學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114-1學期已獲獎者者不得申請)。
錄取人數
每學期共3名(其中含財經法律所申請學生保障1名)。每名獎助新台幣伍萬元整。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一.申請聯結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4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26 . 114-2學期校內獎學金--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傑出獎助學金申請)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凡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藉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且達下列標準其中一項者,即可申請: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A以上且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
2.前二學期曾獲得全國性競賽前三名,國際競賽前六名或具社會楷模之表現,並檢附競賽辦法。
錄取人數
傑出獎助學金計2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肆萬元整。
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A以上且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
2.前二學期曾獲得全國性競賽前三名,國際競賽前六名或具社會楷模之表現,並檢附競賽辦法。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1.申請聯結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2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27 . 114-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李啟昌先生紀念獎學金(僅限機械系申請)
申請資格
凡本校日間部機械工程系學生(含研究生),單親家庭或家境清寒,且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獎學金:
(一)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錄取人數
每學期獎勵名額共10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千元整。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一、申請連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9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28 . 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forms.gle/CRXixyT8iNRCKHYE6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申誡)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錄取人數
一、研究所:每學期40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355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成績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申誡)以上懲處者。
申請辦法
【請將下列資料正本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有請領「教育部115年清寒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1、申請書,請填寫下方Google表單,填完按送出後會回傳申請表的PDF檔至登錄信箱內,請下載列印後繳交。(https://forms.gle/CRXixyT8iNRCKHYE6)。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需有百分制分數)。成績單上(1)學生姓名(2)學期成績需以螢光筆標示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學生姓名需以螢光筆標示)。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學生姓名需以螢光筆標示)。
截止日:2026/3/20
29 . 114-2學期校內獎學金--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優秀獎助學金申請)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凡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或財經法律所學生,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錄取人數
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計28名(含財經法律所保障2名),依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分配至各學院推薦,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
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一.申請聯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3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30 . 2025第十二屆崇友實業獎學金
https://www.gfc.org.tw/project-news/2735
❤中低收清寒🌙進修部
申請資格
一、獎勵對象
凡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或進修部下列相關科系之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及建築系五年制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經濟弱勢資格者:
電機領域:電機工程、自動控制、通訊工程相關科系
機械領域:機械工程、自動化工程、智慧自動化工程相關科系
建築領域:建築系(包含四年制及五年制系所)
土木領域:建築、土木營造相關科系
電子領域:電子工程相關科系
光電領域:光電工程相關科系
資訊工程及科學領域: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技相關科系(不含資訊管理系)
二、申請資格
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需達75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前25%,無不及格科目。
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家庭經濟條件:具下列情形之一: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者。
(2)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庭經濟失依者。
其他限制:未領取其他具實習或就業義務性質之企業獎學金。
錄取人數
每學期提供40名,每名新臺幣5萬元整
成績
1.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需達75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前25%,無不及格科目。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1)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中午12時止。
(2) 申請方式請點選下列網頁說明及線上填報:

https://www.gfc.org.tw/project-news/2735
截止日:2026/3/20
31 . 115年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 25 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 75 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錄取人數
大學(專)組:每名獎助學金金額:15,000 元,預計總名額:10 名。
成績
前一學期(114-1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 75 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5 年 03 月 20 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請備妥下列資料(表格請由附檔下載):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郵寄與連絡方式:
電話:02-87914955
傳真:02-87913175
收件地址:(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 250 巷 1 號 6 樓
電子郵件:climaxctcf@climaxtcf.com
截止日:2026/3/20
32 . 114-2學期校內獎學金--陳素真獎助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凡本校之在學學生,家庭全年收入總額50萬元以下或具中(低)收入證明,可申請本獎助學金。
錄取人數
每學期5名,名單送各院審查推薦。每名新臺幣1萬元。
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A-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一、申請連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6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2
33 .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https://uwes.mol.gov.tw/login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4年12 月23日至115年3月 22日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拾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於114年3 月23日至115年3 月 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 月23日至115年3月 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 月23日至115年3 月 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 月23日至115年3月 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5年2 月3日至115年3 月22 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 者,應於115年4 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錄取人數
(一)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二)私立大專校浣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三)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成績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115年2 月3日超至 115年 3 月 22 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恐。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5年2月3日起向各直轄市 、 縣(市)政府、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 、 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或經由勞動部官綱/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網」.(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 月3 日至3 月22 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綱站項下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pol.gov.tw/login)提出申請。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 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和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其他規定請至本部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
截止日:2026/3/23
34 . 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錄取人數
一、 每年 50 名,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二、 泰北及緬甸僑生各 25 名,本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成績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本獎學金申請表 (請由附檔下載列印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3.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各 1 份。
4.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 自傳 1 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截止日:2026/3/23
35 .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新住民子女申請資格定義如下:
(一) 新住民:
1.依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其對象如下:
(1)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2)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二項或第三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依該法第二十五條經
許可永久居留,或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條、第十條之專業工作,或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取
得工作許可,並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
留,且其居留事由於符合法定條件後,依法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民居留得申請在臺定居者)
(4) 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
取得國籍在臺居留者)
(5) 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規定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
(6) 第一款及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2.現在臺居住,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校院、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二)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2.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
錄取人數
請參考「申請資格」的說明。
成績
請參考「申請資格」的說明。
申請辦法
【請直接至助學組L101辦公室找王世勇先生上網登錄列印申請表,再給導師簽名後繳回助學組】
**有請領115年教育部清寒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有低收、中低收證明者除外)。
依不同申請類別有不同的繳交文件,煩請參考申請表。
※請於3月23日起至校內截止日需至

https://sp.immigration.gov.tw登錄資料(系統於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3日開放登錄)
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
1. 上述申請表(需系統產出,紙本自行填寫僅作為確認資料用)
2. 戶籍謄本1年內,需有完整記事欄,如尚未設籍,須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獎懲證明(L棟、W棟機台申請)
4.請注意: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須加附地方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須附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該案由移民署匯款,預計6月公告結果,7、8月才會領到錢)
其他相關新住民獎助(勵)學金方案,請參考上方網頁。
截止日:2026/3/24
36 . 新竹市政府114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
錄取人數
一、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二、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4,000 元。
三、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成績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申請辦法
【請將下列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已領取教育部115年清寒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一、申請表(請於附檔下載表格列印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114-1學期成績單(需有百分制分數)。
三、114-1學期缺曠獎懲證明單
四、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截止日:2026/3/25
37 . 115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第1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0&pid=14716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未滿18歲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未滿18歲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該縣市家庭總收入標準金額×12個月×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子女人數)。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存款本金計算方式:該縣市存款本金標準金額×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子女人數)。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7、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依規定毋須辦理前款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錄取人數
一、員額:
1、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10名
2、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
3、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未滿18歲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3、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成績
無規定。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

相關表格請由以下網站下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網站: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0&pid=14716
截止日:2026/3/30
38 . 雲林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1.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錄取人數
一、高級中學(含五專1-3年級):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二、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
成績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上網申請】
重要提醒:有請領到教育部115年清寒助學金A、B類的同學請不要申請,會被退件。
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網址: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申請期限:115年2月15日(星期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一)免上傳申請書紙本,請優先用MyData申辦,可由系統直接確認有無中/低收入戶資格(經確認有資格者,則免上傳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及成績證明書請上傳正本(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二)相關說明及表格下載,請參閱網頁:

https://education.ylc.edu.tw/News_Content.aspx?n=112238&s=336181
截止日:2026/3/31
39 . 114-2財團法人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http://www.cy-arch.com.tw/ch.aspx?paper_id=150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錄取人數
名額不定,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
成績
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申請期間:115年3月1日~3月31日。並請備妥下列資料:
1.申請書
2.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書正本。
5.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性成績證明正本
6.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7.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8.相關網址:

http://www.cy-arch.com.tw/ch.aspx?paper_id=150
截止日:2026/3/31
40 . 115 年威帝建設倫理專案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就讀國內高中或大學在學學生(含大專院校日間部、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含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獲此獎助者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國內外學校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若經查有將取消相關資格。
三、符合前述條件且積極進取、品德兼優(操行成績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熱心服務者將優先考慮。
四、申請人必須了解本獎助學金之宗旨並且積極推動正向能量與倫理發展。
錄取人數
大學生每名 20,000 元,55 名 。
高中職生每名 10,000 元,40 名。
成績
積極進取、品德兼優(操行成績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熱心服務者將優先考慮。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一、申請期間:115 年 03 月 01 日起至 03 月 31 日下午 5 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所需申請文件(請至L101辦公室索取)。
申請人須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下列文件,並以掛號郵寄至本協會,逾期恕不受理:
1、申請表乙份(附件一)。
2、在學證明乙份。
3、前一學年成績單乙份。
4、前一學年操行成績(獎懲紀錄)乙份。
5、推薦書至少一份(格式如附件且至少須包含一份由曾授課被推薦人的老師提供)(附件二)。
6、自身善舉心得紀錄(1000 字以上)或就所屬科系相關倫理議題之反思與探討書面文件(2000 字以上),文件必須由本人親自撰寫,嚴禁使用人工智慧生成內容。
7、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競賽或研究成果等)。
9、本人銀行(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10、獎學金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附件三)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所有申請文件後,紙本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 35 號 5 樓收」,並應掃描所有申請文件以電郵傳送至charity89911@gmail.com。郵寄標題與電郵主旨均需註明「威帝建設獎學金申請:學校/科系/級別/姓名」。
四、聯絡資訊:
email:charity89911@gmail.com
電話:0935570008 謝小姐
傳真:02-23515139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 35 號 5 樓
截止日:2026/3/31
41 . 115年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二、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三、且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當年度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錄取人數
30名視障生為原則,每名補助5000元
成績
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一、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4.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相關申請表格請至該會網頁下載https://www.tfb.org.tw/
三、詳細規定可洽詢窗口愛盲基金會社工員 陳亞庭
電話(02)23616663 轉 8903
電子郵件:eyelove@tfb.org.tw
截止日:2026/3/31
42 . 114學年度第2學期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籍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
(一)五專(三年級(含)以上)、二專、二技、四技(二年級(含)以上)、大學(二年級(含)以上)之長期照護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五專之一至二年級、或四技及大學之一年級長期照護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急難者(須附證明文件)。
錄取人數
獎助名額:依院內規定(未公告)。
獎助金額:每人每學期獎助新台幣 3 萬元整。
成績
前一學年成績(一年級申請者請附入學成績單):
1.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每學期達 80 分(含)或甲等以上。
申請辦法
【請學生自行寄出申請】
一、申請期限:115 年3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料請寄「237 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399 號,恩主公醫院 人力資源室 收」
二、申請文件:
(一)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請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四)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申請者請附入學成績單):
1.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每學期達 80 分(含)或甲等以上。
(五)自傳(以書面直式橫書 A4 格式,600 字以上依序撰述含家庭狀況、求學經歷、自我優缺點分析、未來生/職涯規劃及自我期許等)。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
(七)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志工服務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事故證明等)。
三、義務與責任(本獎助學金有綁契約條款,請務必熟讀)
(一)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配合本法人安排、分發至各院區或單位服務(均位於新北市三峽區),其敘薪、進修、訓練、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等均依本法人各事業單位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
(二)受獎助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限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受領一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於本法人服務半年;受領二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服務一年,依此類推),履約期自適用期滿合格之次日起算且須採連續服務方式,不得分段完成,但特殊原因經本法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受獎助學生如無特殊原因辦理休學、退學、延畢(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或轉非長期照護科系者,應即一次退還於本法人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四)受獎助學生畢業至本法人各單位服務後,應考取照顧服務員證照或至少需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經考評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如規定到職服務者仍未具備前述其一證照或證書之資格,應一次退還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五)其他未依承諾履約、履約期未滿遭受停職處分或中途離職者,均須將已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依合約剩餘期間按比例一次退還。
(六)若遇特殊原因申請延期償還,經本法人審核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辦理。
(七)聯絡電話(02)2672-3
截止日:2026/3/31
43 . 115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https://www.eclat.com.tw/foundation/#apply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者,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除外。標準修業年限依該系所公告為主,轉系者依轉系後年級為主;延畢生不可申請。
英文能力測驗達標準(以考試日期為 113/04/01 以後為有效)。
四、優先審核通過之資格與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者,本基金會得審酌優先通過:
1.特殊境遇家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因其他緊急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及經濟陷於困境,經政府相關社福單位、社福機構等推薦證明者。
3.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4.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

五、申請文件(第 7、8、9 項非必要)
1.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2.在學證明掃描檔。
3.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4.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證明與操行成績正本掃描檔。學業成績證明同時記載操性成績者,不需另外檢附。
5.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以 113/04/01 後為有效。
6.學校系所提供未領取學校獎學金證明正本掃描檔。
7.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主管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
8.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以政府立案成立之社福機構,以及政府社福單位之相關人員提出之推薦證明信件優先採用。信件需含推薦人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親筆簽名及社福單位大小章。
9.(中)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不包含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
錄取人數
獎助名額預計為80名,每名10萬元。
名額分配原則:總名額的70%提供全國學生申請,餘30%提供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員工子女優先申請。
成績
一、英文檢定申請標準
1.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含)以上
2.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含)以上
3.托福測驗 TOEFL iBT 90分(含)以上 ITP 600分(含)以上
4.雅思 IELTS 6.5級分(含)以上
二、近兩學期學校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學業成績證明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皆為八十分以上。
近一學期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以內。
四、申請人自 114 學年度開始 (114/08/01) 至申請當日未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學校、基金會、非政府機關等獎助學金者。
申請辦法
一、採線上申請,預計開放申請期間為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詳細申請資訊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https://www.eclat.com.tw/foundation/#apply
二、由申請人親自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請備妥所需上傳檔案及確認輸入資料的內容正確性。申請資料填寫不完整、不實、未依規定提供正本掃描檔,或上傳資料模糊不清者,本基金會不受理申請,亦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截止日:2026/4/10
44 . 115年財團法人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摩根投信深耕專案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年齡18-22歲者。
(二)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進修學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大一至大四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碩士生)。
(三)就讀資訊科技、金融相關科系或商管、管理學院者(若主修為其他科系,但有雙主修、輔系上述科系,仍符合資格)。申請科系資格查詢,如有疑問請來電詢問。
(四)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夢想之家以有檢附相關證明作為該身分認定,若無則無法認定,詳細請見申請辦法第二點附件說明):
1. 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者。
2.111至114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份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責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4.115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5.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者,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之條件。
6. 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7. 本人具有原住民身份者,須符合「原住民身份法」所認定之原住民身份,且家庭平均所得在兩萬九千元以下者。
8.本人為新住民子女,且家庭平均所得在兩萬九千元以下者。
9. 家庭狀況單親,且家庭平均所得在兩萬九千元以下者。
10. 非符合政府中低收、低收資格,但因家庭經濟因素,背負學貸。
11. 學習障礙、社交障礙或身心疾患以至於就學不利、未來就業困難者。
錄取人數
計有「公私立學費」、「設備」、「生活資助與培訓類」,共計新台幣500萬元整,幫助科技、金融相關科系或商管學院中有理想、積極之150-160位面臨困境的大專學生。
成績
未定。
申請辦法
【請同學自行線上填表申請】
一、請先瀏覽該基金會網頁說明:

https://dreams.org.tw/%E5%A4%A2%E6%83%B3%E6%9C%8D%E5%8B%99/charity-projects/scholarships/
二、線上報名填表: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4fzvXC9ZKhlLwFMshGXvdxIs4J_tQeN9tNcpmYDEDYX5zlg/viewform
三、洽詢方式:
林苾蓁 聯絡電話:(02)-23893568 分機104。
截止日:2026/4/10
45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5年嘉新獎學金」
https://www.chf.ngo/%e5%98%89%e6%96%b0%e7%8d%8e%e5%ad%b8%e9%87%91/
❤中低收清寒五專(前三年)
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錄取人數
一、大學校院學生每名各得獎學金 2 萬元。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名各得獎學金 1 萬元。
以上錄取名額暫定400名,將視申請情況調整,本會保留增減名額之權利。
成績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至網站線上申請(不收紙本)】
一、申請時間:115年3月13日至4月10日,請點入下列網址詳閱說明並線上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二、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三、上傳檢附文件:
(1)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2)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4)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5)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師長將推薦信須採掃瞄上傳方式,勿以紙本寄本會。
(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7)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
(8)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上述文件中,自述與師長推薦函為獎學金審核之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足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人之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的學習精神。
四、聯繫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至scholarships@chf.ngo,基金會預計1-2個工作天回覆。
截止日:2026/4/10
46 . 115年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辦) –限五專前三年申請
❤中低收清寒五專(前三年)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下列規定。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錄取人數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三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二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一萬元。
成績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請從附檔解壓縮下載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略)一份。
(四)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請從附檔解壓縮下載)。
截止日:2026/5/5
47 . 合作金庫銀行「115年研究獎金」
https://www.tcb-bank.com.tw/about-tcb/announcement/items/news/event/115yy
申請資格
1.大學部四年級學生。
2.在各該系所修業滿1年之碩、博士班學生(不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且在同一學程內未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
錄取人數
未律定。
研究論文經審查通過者,將頒予獎狀及獎金。大學部每名新台幣(下同)2萬元整,碩士班每名3萬元整,博士班每名4萬元整。獲獎論文得擇優刊載或印行,不再另行支付稿酬。申請人得獎資歷並將做為合庫銀行行未來晉用人員之參考。
成績
1.上學年(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申請表件請由下方網頁下載:

https://www.tcb-bank.com.tw/about-tcb/announcement/items/news/event/115yy
(一)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推薦函暨論文審核單:碩、博士班學生請由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大學部學生請由擔任相關課程之教授推薦,並經推薦人附註論文審核意見。
(三)研究論文乙篇,其研究範圍為與國內經濟或金融相關之議題,例如金融防詐、人工智慧金融(AI金融)、金融科技與創新實驗、銀行法令遵循、新興金融監督、風險治理、資訊安全、網路行銷及與ESG相關之永續金融等均屬之。
1、研究論文以中英文撰寫為限;如以英文撰寫,須附3,000字至5,000字中文摘要。
2、研究論文應以個人名義發表,不受理與同學或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
(四)「申請研究獎金個資告知事項」同意文件。

※相關申請文件請逕寄至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郵遞區號10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調查研究部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5年研究獎金」。
截止日:2026/7/31
48 . 社團法人高雄市會計師公會關懷高雄市在學學生之急難協助金補助辦法
🌎設籍限制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適用對象】
一.本辦法規定之適用對象,以本國籍之在學學生為限,範圍如下:
1. 設籍於高雄市,並就讀設立於本市轄區高中(職)之學生。
2.設籍於高雄市,並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之學生。
二、本辦法規定之適用對象,不包含下列各款:
1.已實質休學之學生。
2.就讀於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或其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之學生。
3.年齡滿25歲以上仍在學之學生。
4.最近年度之家戶所得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或家戶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台幣750萬以上(以財產歸戶清單之金額為準)以上之學生。
三、申請補助項目,僅限於學生個人之學雜費及生活費。
錄取人數
不定。
成績
不定。
申請辦法
【請洽L101辦公室王世勇先生辦理】
一、請檢具以下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一)
2. 學校師長訪談紀錄表。(如附件二)
3.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4. 學生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等。
6.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低、中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7.非低、中收入戶者,請提供最近年度之財產歸戶清單及所得清單。
8.本補助辦法之補助申請,限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且同一肇因之緊急重大變故,於申請期限中,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表註明。
二、補助期間以自申請日起至該學期結束止為原則,並以6個月為期間上限。
三、每一案之總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四、補助金之給付方式,應以該受補助學生為抬頭,開立足額按月兌現之支票,由其存入銀行金融帳戶兌領;該支票應劃線限存入金融機構,並禁止背書轉讓。申請者須配合本會簽覆支票簽收單為據。
五、若因特殊例外情況,致使以開立支票之方式補助,實務上有達成的困難,則可衡酌由該受補助之學生,於事先告知,經本會核准後,由學生本人親持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蒞本會支領現金補助;或由本會循學校師長等適當管道,另行給付補助。
截止日:2026/12/31
49 .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在學生,及30歲(含)以下具備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專長之清寒優秀社會青年。
錄取人數
不定。(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該基金會當年度預算決定之)
成績
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辦法及申請表如附檔,請自行參閱。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基金會承辦人許小姐 02-27638800轉1245
截止日:2030/12/31
50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清寒學生就學補助關懷計畫」(常態性)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一)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庭中有需求之學生。
(二) 需就讀大學,或專科四年級(含)以上相關科系,且該科系畢業後可從事護理師、藥劑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資訊處理、醫療相關儀器維修、機電相關維運保養、工程(工務)等。
(三) 護理相關科系學生於相同補助期間僅能於本計畫及長庚護理公費生計畫間,擇一申請。
錄取人數
(一) 案家經濟條件符合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每年限額60人。
(二) 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三) 申請人需先申請政府學雜費補助,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
(四) 接受補助者於畢業後應至本院指定長庚院區/仁愛醫院求職,若經錄取者,應服務年數需相對應補貼年數;若未錄取者,亦無須繳回先前補助款。
(五) 學雜費、學校宿舍費、長庚體系實習費:需先扣除政府補助費用後,由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如制服費)。
(六) 校外租屋費:3,000元/月/人,申請者需檢附租屋契約書。
(七) 生活費:3,000元/月/人
成績
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申請辦法
【學生請自行寄件申請】
(一) 開放相關科系學生申請,隨到隨審。
(二) 填寫申請書,逕寄【333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長庚醫院社會服處-許智傑先生】(申請書如附檔,若無法下載請至生輔組索取表格)。
(三)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接獲申請書後,將審查申請者資格,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計畫聯絡人:許智傑、電話:(03)3281200分機5175
截止日:2033/12/31
51 . 財團法人臺北市傳德慈善基金會「傳德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
https://www.bliss.foundation/OnePage.aspx?mid=18&id=31
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一) 醫療扶助: 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二) 緊急生活扶助: 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 長期扶貧: 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錄取人數
(一)申請方式:為使補助經費有效的運用,本基金會救助對象經由醫院、社政單位、機構等轉介,填寫「急難救助轉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訪視 評估案家實際狀況,符合扶助資格者填具「個案開案表」並擬定處遇計畫。
(二) 經費補助:各項補經費由本基金會視個案狀況核撥,以提供個案短期性經濟協助為原則,一經核准,得補助 1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經 FB ,YT 及本基金會官網等網路披露後,若案家情況特殊者,依其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三)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
(四)補助期間派員進行訪視評估,視改善情況調整補助金額與期間。
(五)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眷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代收原因證明。
成績
申請辦法
(一) 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急難救助轉介表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醫療診斷證明書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 張。
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二) 本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 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四) 本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五) 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

https://www.bliss.foundation/OnePage.aspx?mid=18&id=31
截止日:2034/12/31
52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常態性)
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協會以辦理「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關懷弱勢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為宗旨,如因家庭突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困難情事
錄取人數
成績
申請辦法
【請有需要申請的同學至L101辦公室找王先生洽詢】
個案轉介訪視表需由轉介單位承辦人線上填寫(網址:https://reurl.cc/Vmb2en),填寫後電話聯繫確認,該會不受理申請人自行申請。
截止日:2035/12/31
53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https://www.ht.org.tw/religion2666.htm
❤中低收清寒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1.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不含公費生、研究所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
3.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錄取人數
未定,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限。
成績
未規定。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書(請由網頁下載)。
2.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6.相關網址:
https://www.ht.org.tw/religion26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