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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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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6/3/20
1 .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
https://www.delicacy.com.tw/zh-tw/Investor/得力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錄取人數
預定50名,每名貳萬元。
成績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郵寄申請】(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115年3月20日)
一、 本會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需有百分制分數)。
三、 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六、請以掛號郵寄至「105411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
※相關網址:https://www.delicacy.com.tw/zh-tw/Investor/得力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截止日:2026/3/20
2 . 114-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基金會暨公司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吳俊傑、吳尊賢、基金會暨公司、陳素真 這四項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凡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且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獎助學金:
(一)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
(二)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錄取人數
共66名,依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分配至各學院推薦,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1萬元整。
本項獎助學金由下列基金會暨公司提供:
1.財團法人吳修齊紀念先嚴吳克讀公先慈吳陳氏勤娘文教公益基金會25名
2.財團法人侯永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名
3.財團法人臺南市侯博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名
4.財團法人台南紡織文教公益慈善基金會10名
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名
6.坤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名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1.申請連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5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3 . 114-1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錄取人數
(一)高中職組50名(含五專1-3年級):,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二)大專組30名(含五專4-5年級):,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成績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申請辦法
【請將下列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書一份(請由附檔下載)。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需有百分制分數)。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導師證明(表格請下載附檔)。
5.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或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截止日:2026/3/20
4 . 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二、母親為山西省藉之學生(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錄取人數
成績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申請助學金應繳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表格可於附檔下載列印填寫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二)本籍證明文件: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省籍之證明文件或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以直系一等血親為準)2.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3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須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期註冊收據及學生證影本)。
(四)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之存摺影本。
截止日:2026/3/20
5 . 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forms.gle/1BGqRuFnYtfV3M3d7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且須符合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有申請政府機關同質性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錄取人數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共120名,每名獎學金5,000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共80名,每名獎學金3,000元。
三、申請人數超過發給名額時,依下列順序發給;同一順序者,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高者優先;成績相同時,同時錄取。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成績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缺(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申誡)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缺(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申誡)以上者。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請檢附下列資料正本並依序排列:
(一)申請書,請填寫下方Google表單,填完按送出後會回傳申請表的PDF檔至登錄信箱內,請下載列印後繳交。(https://forms.gle/1BGqRuFnYtfV3M3d7)。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需有百分制分數)。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一份。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須含完整記事)。
截止日:2026/3/20
6 . 114-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續領生及一年級新申請案件公告)
申請資格
(一)日間大學部學生。
(二)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在C(65分)以上。
(四)前一學期操行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五)前學期與本學期皆須參與本校完善就學輔導活動。
錄取人數
1.大一新申請名額:6名。
2.大一~大四續領生:154名。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在C(65分)以上。
二、前一學期操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L101辦公室辦理】
一、申請聯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1
二、申請流程
確認資料無誤後,由學生本人親筆簽名→導師簽章→雙語教學推動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學務處助學組(L棟101辦公室)填寫個資授權及收件單。
三、享有連續補助者,每學期仍須在申辦時限內主動繳交上開文件,未依規定辦理者得取消其資格。
四、申請方式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家庭狀況後,即可送出列印申請書,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7 . 114-2校內獎助學金--財團法人吳俊傑慈善公益基金會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吳俊傑、吳尊賢、基金會暨公司、陳素真 這四項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一、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設籍台南市一年(含)以上。
二、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或財經法律所之學生,且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曾獲頒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可繼續申請,惟同一學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114-1學期已獲獎者者不得申請)。
錄取人數
每學期共3名(其中含財經法律所申請學生保障1名)。每名獎助新台幣伍萬元整。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一.申請聯結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4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8 . 114-2學期校內獎學金--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傑出獎助學金申請)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吳俊傑、吳尊賢、基金會暨公司、陳素真 這四項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凡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藉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且達下列標準其中一項者,即可申請: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A以上且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
2.前二學期曾獲得全國性競賽前三名,國際競賽前六名或具社會楷模之表現,並檢附競賽辦法。
錄取人數
傑出獎助學金計2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肆萬元整。
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A以上且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
2.前二學期曾獲得全國性競賽前三名,國際競賽前六名或具社會楷模之表現,並檢附競賽辦法。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1.申請聯結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2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9 . 114-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李啟昌先生紀念獎學金(僅限機械系申請)
申請資格
凡本校日間部機械工程系學生(含研究生),單親家庭或家境清寒,且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獎學金:
(一)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錄取人數
每學期獎勵名額共10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千元整。
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一、申請連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9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10 . 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forms.gle/CRXixyT8iNRCKHYE6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申誡)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錄取人數
一、研究所:每學期40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355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成績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申誡)以上懲處者。
申請辦法
【請將下列資料正本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有請領「教育部115年清寒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1、申請書,請填寫下方Google表單,填完按送出後會回傳申請表的PDF檔至登錄信箱內,請下載列印後繳交。(https://forms.gle/CRXixyT8iNRCKHYE6)。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需有百分制分數)。成績單上(1)學生姓名(2)學期成績需以螢光筆標示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學生姓名需以螢光筆標示)。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學生姓名需以螢光筆標示)。
截止日:2026/3/20
11 . 宜蘭縣114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misc2.ilc.edu.tw/prise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三)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錄取人數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成績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 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 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請注意:有請領教育部115年清寒獎學金A、B類者不得申請。
(1)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1)網路連結方式:請連結以下網址,並在網頁頁面左側「提出申請 」登錄申請
https://misc2.ilc.edu.tw/prise
(2) 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3) 申請人如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組別應點選「一般組」。
(4) 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檔或 PDF 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 email 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或戶籍謄(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4.本人「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帳號,須檢附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若非同戶籍須另提供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
截止日:2026/3/20
12 . 114-2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錄取人數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成績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註:有申領115年教育部清寒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
一、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獎學金申請書(請於附檔下載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需有百分制分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截止日:2026/3/20
13 . 臺東縣政府114-2「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
錄取人數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6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1萬2千元。
成績
(一)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請注意: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請由附檔下載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五)操行暨獎懲證明。
截止日:2026/3/20
14 . 2025第十二屆崇友實業獎學金
https://www.gfc.org.tw/project-news/2735
❤中低收清寒🌙進修部
申請資格
一、獎勵對象
凡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或進修部下列相關科系之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及建築系五年制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經濟弱勢資格者:
電機領域:電機工程、自動控制、通訊工程相關科系
機械領域:機械工程、自動化工程、智慧自動化工程相關科系
建築領域:建築系(包含四年制及五年制系所)
土木領域:建築、土木營造相關科系
電子領域:電子工程相關科系
光電領域:光電工程相關科系
資訊工程及科學領域: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技相關科系(不含資訊管理系)
二、申請資格
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需達75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前25%,無不及格科目。
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家庭經濟條件:具下列情形之一: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者。
(2)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庭經濟失依者。
其他限制:未領取其他具實習或就業義務性質之企業獎學金。
錄取人數
每學期提供40名,每名新臺幣5萬元整
成績
1.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需達75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前25%,無不及格科目。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1)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中午12時止。
(2) 申請方式請點選下列網頁說明及線上填報:

https://www.gfc.org.tw/project-news/2735
截止日:2026/3/20
15 . 114-2學期校內獎學金--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優秀獎助學金申請)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吳俊傑、吳尊賢、基金會暨公司、陳素真 這四項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凡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前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有失學之虞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屬經濟不利學生者,或財經法律所學生,達下列之標準者,可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錄取人數
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計28名(含財經法律所保障2名),依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分配至各學院推薦,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
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等第B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B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一.申請聯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3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16 . 114-2學期校內獎學金--陳素真獎助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吳俊傑、吳尊賢、基金會暨公司、陳素真 這四項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凡本校之在學學生,家庭全年收入總額50萬元以下或具中(低)收入證明,可申請本獎助學金。
錄取人數
每學期5名,名單送各院審查推薦。每名新臺幣1萬元。
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A-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等第A-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一、申請連結: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scholarship_reg.aspx?sid=6
二、申請方式
一律採用上述網址申請,登錄填寫後,即可送出並列印申請書,由學生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依申請書所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請導師簽章,再至雙語推動教學中心(T棟0101辦公室)完善就學輔導活動簽證,再送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棟一樓L101辦公室)繳件,請勿逾期。
三、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助學資源組 王世勇先生
服務地點:L棟1F(L101辦公室)
服務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絡電話 06–2533131分機2213
電子郵件 wang0712@stust.edu.tw
截止日:2026/3/20
17 . 115年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 25 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 75 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錄取人數
大學(專)組:每名獎助學金金額:15,000 元,預計總名額:10 名。
成績
前一學期(114-1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 75 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5 年 03 月 20 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請備妥下列資料(表格請由附檔下載):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郵寄與連絡方式:
電話:02-87914955
傳真:02-87913175
收件地址:(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 250 巷 1 號 6 樓
電子郵件:climaxctcf@climaxtcf.com
截止日:2026/3/22
18 .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https://uwes.mol.gov.tw/login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4年12 月23日至115年3月 22日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拾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於114年3 月23日至115年3 月 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 月23日至115年3月 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 月23日至115年3 月 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 月23日至115年3月 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5年2 月3日至115年3 月22 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 者,應於115年4 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錄取人數
(一)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二)私立大專校浣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三)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成績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115年2 月3日超至 115年 3 月 22 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恐。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5年2月3日起向各直轄市 、 縣(市)政府、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 、 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或經由勞動部官綱/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網」.(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 月3 日至3 月22 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綱站項下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pol.gov.tw/login)提出申請。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 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和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其他規定請至本部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
截止日:2026/3/23
19 . 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錄取人數
一、 每年 50 名,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二、 泰北及緬甸僑生各 25 名,本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成績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本獎學金申請表 (請由附檔下載列印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3.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各 1 份。
4.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 自傳 1 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截止日:2026/3/23
20 .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新住民子女申請資格定義如下:
(一) 新住民:
1.依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其對象如下:
(1)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2)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二項或第三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依該法第二十五條經
許可永久居留,或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條、第十條之專業工作,或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取
得工作許可,並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
留,且其居留事由於符合法定條件後,依法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民居留得申請在臺定居者)
(4) 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
取得國籍在臺居留者)
(5) 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規定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
(6) 第一款及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2.現在臺居住,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校院、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二)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2.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
錄取人數
請參考「申請資格」的說明。
成績
請參考「申請資格」的說明。
申請辦法
【請直接至助學組L101辦公室找王世勇先生上網登錄列印申請表,再給導師簽名後繳回助學組】
**有請領115年教育部清寒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有低收、中低收證明者除外)。
依不同申請類別有不同的繳交文件,煩請參考申請表。
※請於3月23日起至校內截止日需至

https://sp.immigration.gov.tw登錄資料(系統於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3日開放登錄)
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
1. 上述申請表(需系統產出,紙本自行填寫僅作為確認資料用)
2. 戶籍謄本1年內,需有完整記事欄,如尚未設籍,須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獎懲證明(L棟、W棟機台申請)
4.請注意: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須加附地方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須附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該案由移民署匯款,預計6月公告結果,7、8月才會領到錢)
其他相關新住民獎助(勵)學金方案,請參考上方網頁。
截止日:2026/3/24
21 . 114-2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錄取人數
1.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2.各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三
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成績
一.高中職學生(含五專1~3年級)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4~5年級)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已領取教育部115年清寒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請由附檔下載)。
(二)114-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蓋114-2註冊章),以A4紙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114-1學期操行及獎懲證明。
截止日:2026/3/24
22 . 屏東縣114-2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錄取人數
一、高中(職)各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六十名,每名新臺幣
五千元。但五年制專科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學校標準發給。
三、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臺幣六千元。
成績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申請】
一、申請書(請下載附檔表格,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四、在學證明書。
五、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需有百分制分數)。
截止日:2026/3/24
23 . 新竹市政府114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
錄取人數
一、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二、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4,000 元。
三、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成績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申請辦法
【請將下列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已領取教育部115年清寒獎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一、申請表(請於附檔下載表格列印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114-1學期成績單(需有百分制分數)。
三、114-1學期缺曠獎懲證明單
四、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截止日:2026/3/24
24 . 屏東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二、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研究所、博士班在學生,就讀「智慧農醫」、「綠色材料」、「太空科技」及「半導體與其他新興科技」等領域相關科系,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
錄取人數
每名3,000元,大學部學生60名,碩士班學生20
名、博士班學生10名等總計90名。
成績
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
申請辦法
【請學生備妥相關資料後送L101辦公室辦理】
一、申請表(請由附檔下列印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4-2註冊章)
四、戶籍謄本
五、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截止日:2026/3/25
25 . 115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第1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0&pid=14716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未滿18歲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未滿18歲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該縣市家庭總收入標準金額×12個月×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子女人數)。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存款本金計算方式:該縣市存款本金標準金額×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子女人數)。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7、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依規定毋須辦理前款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錄取人數
一、員額:
1、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10名
2、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
3、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未滿18歲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3、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成績
無規定。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

相關表格請由以下網站下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網站: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0&pid=14716
截止日:2026/3/27
❤中低收清寒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1.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
2.日間部大學生及碩士生(不含延長修業、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部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者,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且目前仍在學中。
3.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項條件皆須具備)
錄取人數
不定。
大學生每位新台幣10,000元、碩士生每位新台幣15,000元。
成績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者,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寄件申請】
請連結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網址:
https://www.gesr.org.tw/information_details.php?arg=%2F%2Fva9NE%2FtochVMJd

檢附資料(郵寄前請確認依序排列整齊,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列入評選)
1.助學金申請表(共 2 頁,請見附件一)
2.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請見附件二)
3.(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不具此社會福利身分,而是以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來申請助學金者,請另外檢附第8項相關資料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蓋有註冊章)。
6.前學期成績單正本(需有百分制分數),成績單無操行成績者,請另檢附操行成績證明。
7.在校期間獎懲紀錄證明(需有學校核章)
8.因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者申請者請另外檢附:【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免附此項資料】
(1)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
(3)重大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之佐證資料:如醫療、疾病相關: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相關單據、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
提醒:申請資料請正確提供,如有備註需正本但卻提供影本,視同缺件,僅資料齊全者會列入評選;請儘早寄送申請資料,若有缺件才有時間完成補件,如逾申請截止日期,則不再受理申請及補件。

郵寄地址:710401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301號。
收件人: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蔡小姐
聯絡窗口:06-2536789轉6616蔡小姐
Email:findchiau@mail.pec.com.tw
截止日:2026/3/30
27 . 雲林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1.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錄取人數
一、高級中學(含五專1-3年級):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二、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
成績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上網申請】
重要提醒:有請領到教育部115年清寒助學金A、B類的同學請不要申請,會被退件。
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網址: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申請期限:115年2月15日(星期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一)免上傳申請書紙本,請優先用MyData申辦,可由系統直接確認有無中/低收入戶資格(經確認有資格者,則免上傳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及成績證明書請上傳正本(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二)相關說明及表格下載,請參閱網頁:

https://education.ylc.edu.tw/News_Content.aspx?n=112238&s=336181
截止日:2026/3/31
28 . 114-2財團法人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http://www.cy-arch.com.tw/ch.aspx?paper_id=150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錄取人數
名額不定,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
成績
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申請期間:115年3月1日~3月31日。並請備妥下列資料:
1.申請書
2.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書正本。
5.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性成績證明正本
6.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7.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8.相關網址:

http://www.cy-arch.com.tw/ch.aspx?paper_id=150
截止日:2026/3/31
29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須於 114 年 10月 1 日至 115年3 月 31 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 113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予補助)。
5.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 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 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錄取人數
不定。
1.公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5,000 元。
2.私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2,000 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3,600 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35,800 元。
成績
未規定。
申請辦法
【請自行申請】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 115 年2 月 2 日起至 115 年3 月 31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請由附檔下載列印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明
「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線上申請:請至台北服務通平臺﹕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 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115 年3 月 25 至3 月 31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 115 年 4 月 8 日前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 1 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1 份。
3.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 1 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請洽各就業服務站)影本 1 份。
4.子女 114 學年度第2 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各 1 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 1 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 148 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 1 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
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若申請人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截止日:2026/3/31
30 . 115 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 114 年 10 月 1 日前遷入),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如有特殊個案,經本府社會處審核通過並推薦者,得不受設籍6個月以上之限制。
2.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3.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60萬元。
4.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5.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6.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7.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單親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全學年2個學期1次發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畫、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8.本助學金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併入大專院校計。
9.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夜間部、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學生或年滿25歲(含)以上在學生及本年度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等不納入助學範圍。
錄取人數
公立高中職補助 1 萬元,私立高中職補助 1.5 萬元,公立大專補助2.5 萬元,私立大專補助 3.5 萬元,公立研究所碩士班補助 2.5 萬元,私立研究所碩士班補助 3.5 萬元(同一碩士資格申請本案助學金以二次為限)。
成績
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請於附檔自行下載)
2.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3.在學證明文件(以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
4.自傳(以A4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檔,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逕送(寄)至: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樓 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千盞燈助學金申請
自 115年 3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 115 年 3 月 31 日截止日前補件。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3 樓)
電 話:(05)2254321 轉 340 洪先生
電子郵件:CY14101@ems.chiayi.gov.tw
截止日:2026/3/31
31 . 左營啟明堂樂善會115年大專在學學生獎助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獎助對象:
(一)凡設籍於高雄市『左營』、『鼓山』及『楠梓』等三區之大專院校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受理對象包括: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職班、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四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錄取人數
錄取名額40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成績
學期成績(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郵寄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一)(二)(三)(四)(五)】順序排列後,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乙份(表格請來L101辦公室索取)。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乙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成績單一律不退回。
(四).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五).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逕以掛號投遞本會。【813 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36號 (信封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截止日:2026/3/31
32 . 115 年威帝建設倫理專案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就讀國內高中或大學在學學生(含大專院校日間部、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含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獲此獎助者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國內外學校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若經查有將取消相關資格。
三、符合前述條件且積極進取、品德兼優(操行成績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熱心服務者將優先考慮。
四、申請人必須了解本獎助學金之宗旨並且積極推動正向能量與倫理發展。
錄取人數
大學生每名 20,000 元,55 名 。
高中職生每名 10,000 元,40 名。
成績
積極進取、品德兼優(操行成績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熱心服務者將優先考慮。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一、申請期間:115 年 03 月 01 日起至 03 月 31 日下午 5 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所需申請文件(請至L101辦公室索取)。
申請人須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下列文件,並以掛號郵寄至本協會,逾期恕不受理:
1、申請表乙份(附件一)。
2、在學證明乙份。
3、前一學年成績單乙份。
4、前一學年操行成績(獎懲紀錄)乙份。
5、推薦書至少一份(格式如附件且至少須包含一份由曾授課被推薦人的老師提供)(附件二)。
6、自身善舉心得紀錄(1000 字以上)或就所屬科系相關倫理議題之反思與探討書面文件(2000 字以上),文件必須由本人親自撰寫,嚴禁使用人工智慧生成內容。
7、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競賽或研究成果等)。
9、本人銀行(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10、獎學金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附件三)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所有申請文件後,紙本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 35 號 5 樓收」,並應掃描所有申請文件以電郵傳送至charity89911@gmail.com。郵寄標題與電郵主旨均需註明「威帝建設獎學金申請:學校/科系/級別/姓名」。
四、聯絡資訊:
email:charity89911@gmail.com
電話:0935570008 謝小姐
傳真:02-23515139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 35 號 5 樓
截止日:2026/3/31
33 . 114學年度第2學期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籍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
(一)五專(三年級(含)以上)、二專、二技、四技(二年級(含)以上)、大學(二年級(含)以上)之長期照護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五專之一至二年級、或四技及大學之一年級長期照護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急難者(須附證明文件)。
錄取人數
獎助名額:依院內規定(未公告)。
獎助金額:每人每學期獎助新台幣 3 萬元整。
成績
前一學年成績(一年級申請者請附入學成績單):
1.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每學期達 80 分(含)或甲等以上。
申請辦法
【請學生自行寄出申請】
一、申請期限:115 年3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料請寄「237 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399 號,恩主公醫院 人力資源室 收」
二、申請文件:
(一)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請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四)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申請者請附入學成績單):
1.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每學期達 80 分(含)或甲等以上。
(五)自傳(以書面直式橫書 A4 格式,600 字以上依序撰述含家庭狀況、求學經歷、自我優缺點分析、未來生/職涯規劃及自我期許等)。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
(七)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志工服務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事故證明等)。
三、義務與責任(本獎助學金有綁契約條款,請務必熟讀)
(一)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配合本法人安排、分發至各院區或單位服務(均位於新北市三峽區),其敘薪、進修、訓練、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等均依本法人各事業單位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
(二)受獎助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限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受領一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於本法人服務半年;受領二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服務一年,依此類推),履約期自適用期滿合格之次日起算且須採連續服務方式,不得分段完成,但特殊原因經本法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受獎助學生如無特殊原因辦理休學、退學、延畢(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或轉非長期照護科系者,應即一次退還於本法人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四)受獎助學生畢業至本法人各單位服務後,應考取照顧服務員證照或至少需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經考評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如規定到職服務者仍未具備前述其一證照或證書之資格,應一次退還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五)其他未依承諾履約、履約期未滿遭受停職處分或中途離職者,均須將已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依合約剩餘期間按比例一次退還。
(六)若遇特殊原因申請延期償還,經本法人審核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辦理。
(七)聯絡電話(02)2672-3
截止日:2026/3/31
34 . 114-2學期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現設籍本鎮之居民就讀國內現行學制(含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技術及專科教育、特殊教育、空中教育、進修及國民補習教育,但不含學前教育)具正式學籍之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屏東縣恆春鎮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斷)始可申請獎助。
三、現設大光、南灣、龍水三里之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除須符合本自治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外,且須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該三里,始得領取加倍補助;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戶籍遷出該三里者,適用前條補助金額。
錄取人數
不定。
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獎助金為:
(一)公立大學(含研究所、博士班)補助學費、雜費新臺幣一萬元、 私立 大學(含研究所、博士班)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新台幣一萬元。
(二)公立專科補助新臺幣七仟元 (五專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審核標準;後二年與二專比照大學審核標準)、私立專科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新台幣七仟元。
(三)高中、職:新臺幣三仟伍佰元(包含學費或雜費或代收代付費或代辦)。
成績
未律定。
申請辦法
【設藉屏東縣恆春鎮的同學,請自行前往或委託家人至恆春鎮公所辦理】
符合資格之私立專科、大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由父母、學生本人或 委託代理人辦理就學獎助金申請,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上學期)及 三月三十一日以前(下學期)檢附戶籍謄本正本(限一個月以內)、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至本所辦理申請,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截止日:2026/3/31
35 . 115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https://www.eclat.com.tw/foundation/#apply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者,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除外。標準修業年限依該系所公告為主,轉系者依轉系後年級為主;延畢生不可申請。
英文能力測驗達標準(以考試日期為 113/04/01 以後為有效)。
四、優先審核通過之資格與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者,本基金會得審酌優先通過:
1.特殊境遇家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因其他緊急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及經濟陷於困境,經政府相關社福單位、社福機構等推薦證明者。
3.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4.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

五、申請文件(第 7、8、9 項非必要)
1.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2.在學證明掃描檔。
3.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4.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證明與操行成績正本掃描檔。學業成績證明同時記載操性成績者,不需另外檢附。
5.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以 113/04/01 後為有效。
6.學校系所提供未領取學校獎學金證明正本掃描檔。
7.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主管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
8.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以政府立案成立之社福機構,以及政府社福單位之相關人員提出之推薦證明信件優先採用。信件需含推薦人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親筆簽名及社福單位大小章。
9.(中)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不包含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
錄取人數
獎助名額預計為80名,每名10萬元。
名額分配原則:總名額的70%提供全國學生申請,餘30%提供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員工子女優先申請。
成績
一、英文檢定申請標準
1.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含)以上
2.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含)以上
3.托福測驗 TOEFL iBT 90分(含)以上 ITP 600分(含)以上
4.雅思 IELTS 6.5級分(含)以上
二、近兩學期學校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學業成績證明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皆為八十分以上。
近一學期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以內。
四、申請人自 114 學年度開始 (114/08/01) 至申請當日未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學校、基金會、非政府機關等獎助學金者。
申請辦法
一、採線上申請,預計開放申請期間為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詳細申請資訊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https://www.eclat.com.tw/foundation/#apply
二、由申請人親自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請備妥所需上傳檔案及確認輸入資料的內容正確性。申請資料填寫不完整、不實、未依規定提供正本掃描檔,或上傳資料模糊不清者,本基金會不受理申請,亦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截止日:2026/3/31
36 . 115年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二、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三、且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當年度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錄取人數
30名視障生為原則,每名補助5000元
成績
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一、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4.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相關申請表格請至該會網頁下載https://www.tfb.org.tw/
三、詳細規定可洽詢窗口愛盲基金會社工員 陳亞庭
電話(02)23616663 轉 8903
電子郵件:eyelove@tfb.org.tw
截止日:2026/3/31
37 .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5年助學金
https://www.kuantu.org.tw/GDT_C_04_02.html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受理對象,25歲(含)以下就讀:
(一)大專: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高中、職: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三、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
錄取人數
一、大專(含五專4-5年級、日四技)錄取1,400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整。
二、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錄取1,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成績
學期成績(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學期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申請辦法
【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
一、紙本申請: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1.申請表。
2.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1份(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百分制分數的換算成GPA,請提供GPA表)
3.學生證需蓋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4.115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教育局處鑑定證明)
5.115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影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身分證、健保卡及金融存摺影本請確實剪貼)(請貼於證件黏貼表)
二、線上申請:請連結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xZ8HMYnAWDwvyMtNYqGzsZOnuTF33Xs8V-TqimuBo-UlOBg/viewform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5年助學金申請資料登錄-個人申請專用」
※相關文件請至本宮索取,或本宮官網下載或本宮官網助學金線上登錄※本宮官網(http://www.kuantu.org.tw/)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以電子發送日(3月31日5:00截止)或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送件方式:可親送本宮(收件時間:09:00~17:00),或線上登錄或掛號郵寄:112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360號,信封註明:關渡宮助學金小組(同一戶没有名額限制,可一併申請)
五、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承辦人李小姐詢問(電話:02-2858-1281轉122)
截止日:2026/4/2
38 .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115年白雲圓夢獎助學金
https://www.cfs1368.org.tw/about3.aspx?getId=B2696B4A3A688E95
❤中低收清寒五專(前三年)🌙進修部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
1.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
2.由學校推薦之學生,名額不拘。
(二)申請者成績之審核標準如下:
1.高中(職)、五專組:學業成績70分以上。每人10,000元。
2.大學組:學業成績70分以上。每人12,000元
錄取人數
未定。
成績
1.高中(職)、五專組:學業成績70分以上。
2.大學組:學業成績70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填表寄出】
1.填具申請表乙份(請由附檔下載)。
2.114年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乙份。
3.115年在學證明。
4.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明書或家庭財產證明(113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戶查詢清單)
5.最新戶籍謄本(現戶全戶)。
6.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不予審理。
7.受理申請期間:收件截止日為115年4月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淘汰件。
請將上述文件,郵寄至:813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461號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白雲圓夢獎助學金活動小組 收」。
8.諮詢電話:(07)341-2799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白雲圓夢獎助學金活動小組。
截止日:2026/4/8
39 . 114-2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五專(前三年)🌎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澎湖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就讀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學校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
1.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80分(甲)、學業成績80分。
2.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3.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有案者優先)。
4.五專4、5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
錄取人數
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3名、大專院校每學期40名。
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8千元。
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4~5年級):每學期新臺幣4千元。
高中(含五專1~3年級):每學期新臺幣2千元。
成績
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80分(甲)、學業成績80分。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書(請由附檔下載列印後填寫)。
2.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3.設籍本縣之證明(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及政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截止日:2026/4/8
40 . 114學年度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五)不含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
錄取人數
一、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四十名,每名六千元。
二、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四十名,每名四千元。
成績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一)申請書(請於附檔下載列印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截止日:2026/4/10
41 . 115年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辦) –限五專前三年申請
❤中低收清寒五專(前三年)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下列規定。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錄取人數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三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二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一萬元。
成績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請從附檔解壓縮下載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二)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略)一份。
(四)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請從附檔解壓縮下載)。
截止日:2026/4/10
42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5年嘉新獎學金」
https://www.chf.ngo/%e5%98%89%e6%96%b0%e7%8d%8e%e5%ad%b8%e9%87%91/
❤中低收清寒五專(前三年)
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錄取人數
一、大學校院學生每名各得獎學金 2 萬元。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名各得獎學金 1 萬元。
以上錄取名額暫定400名,將視申請情況調整,本會保留增減名額之權利。
成績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至網站線上申請(不收紙本)】
一、申請時間:115年3月13日至4月10日,請點入下列網址詳閱說明並線上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二、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三、上傳檢附文件:
(1)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2)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4)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5)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師長將推薦信須採掃瞄上傳方式,勿以紙本寄本會。
(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7)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
(8)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上述文件中,自述與師長推薦函為獎學金審核之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足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人之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的學習精神。
四、聯繫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至scholarships@chf.ngo,基金會預計1-2個工作天回覆。
截止日:2026/4/10
43 . 115年財團法人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摩根投信深耕專案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年齡18-22歲者。
(二)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進修學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大一至大四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碩士生)。
(三)就讀資訊科技、金融相關科系或商管、管理學院者(若主修為其他科系,但有雙主修、輔系上述科系,仍符合資格)。申請科系資格查詢,如有疑問請來電詢問。
(四)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夢想之家以有檢附相關證明作為該身分認定,若無則無法認定,詳細請見申請辦法第二點附件說明):
1. 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者。
2.111至114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份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責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4.115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5.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者,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之條件。
6. 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7. 本人具有原住民身份者,須符合「原住民身份法」所認定之原住民身份,且家庭平均所得在兩萬九千元以下者。
8.本人為新住民子女,且家庭平均所得在兩萬九千元以下者。
9. 家庭狀況單親,且家庭平均所得在兩萬九千元以下者。
10. 非符合政府中低收、低收資格,但因家庭經濟因素,背負學貸。
11. 學習障礙、社交障礙或身心疾患以至於就學不利、未來就業困難者。
錄取人數
計有「公私立學費」、「設備」、「生活資助與培訓類」,共計新台幣500萬元整,幫助科技、金融相關科系或商管學院中有理想、積極之150-160位面臨困境的大專學生。
成績
未定。
申請辦法
【請同學自行線上填表申請】
一、請先瀏覽該基金會網頁說明:

https://dreams.org.tw/%E5%A4%A2%E6%83%B3%E6%9C%8D%E5%8B%99/charity-projects/scholarships/
二、線上報名填表: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4fzvXC9ZKhlLwFMshGXvdxIs4J_tQeN9tNcpmYDEDYX5zlg/viewform
三、洽詢方式:
林苾蓁 聯絡電話:(02)-23893568 分機104。
截止日:2026/4/15
44 . 115年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大學生獎學金」
https://www.hkh-edu.com/2026plant/yp_2026-7.html
申請資格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
二、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二專日間部在學學生及五專日間部四、五年級在學學生
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
二、前一學期曾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之「助學金」補助。
錄取人數
每年度獎助150名,實際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0元。
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2.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
(一)申請表(請至附檔或網頁下載列印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三)在學證明。
(四)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需有百分制分數,總平均須達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獎懲證明,請至L棟、W棟機台申請)
※相關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可參考下列網頁:

https://www.hkh-edu.com/2026plant/yp_2026-7.html
截止日:2026/4/20
45 .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http://www.swallow.org.tw/index.php/fellowship/application
申請資格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就讀大學、大專組一年級新生,請用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申請C、D高中職組,並請檢附大學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適用於每年 9月申請時)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錄取人數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專組: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成績
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申請辦法
【學生可自行向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申請或由學校申請,上述方式2擇1,不可重覆申請,若要由學校送件,請至L101辦公室繳件】請準備下列資料:
1.申請表(請由網頁或附檔下載列印後填寫)
2. 114-1學期成績單。
3.114-2學期的在學證明書。
4.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若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藉謄本。

申請期間:115 年3月16日起至 115年4月20日止。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截止日:2026/4/20
46 . 115年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http://award.ntpc.edu.tw/
🌎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市[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2.、本獎學金申請時,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錄取人數
一、大專院校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三百三十五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新臺幣三萬元;一般學生,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共四百四十五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一般學生,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成績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線上申請】
系統開放時間:1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便民服務/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學生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等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截止日:2026/4/20
47 . 115年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http://www.slceas.org.tw/index.php/scholarship/scholarship01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5萬元(含5萬元)。
二、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錄取人數
本助學金名額,以每學期三十名為原則。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審查之,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由本會頒發助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參萬元整。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本會審核確定後得提高助學金金額。經審核獲發助學金名單,將於審核完畢後,於本會網頁公告,並由本會個別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不另函通知)。
成績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 70 分但班級排名前 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以下文件以正本為憑,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或系排名)正本。
(三)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 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儲簿影本。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九)自傳及申請理由。
(十)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相關申請說明及表格下載,請參考網頁:
http://www.slceas.org.tw/index.php/scholarship/scholarship01
截止日:2026/4/30
48 . 115年財團法人山本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http://www.tydk.com.tw/about.php?id=6
❤中低收清寒🌎設籍限制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家長或監護人須在台南市設籍居住三年以上者。
二、家境清寒成績優良之大學(學院)四年制一年級在校學生均得申請(二年級以上不符資格),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審查獲選者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貳仟元,如成績繼續優良者則獎助該受獎學生至大學(學院)畢業為止(享受公費生及研究生不受獎勵對象)。
三、就讀公私立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分以上, 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四、家境清寒經村里長出具證明,經調查屬實者。
五、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錄取人數
人數不定,每月新台幣2,000元整。
成績
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分以上, 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寄件申請】
一、申請人每年3月1 日起至4月30日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本辦法之獎學金。
(1)填妥本會規定格式之獎學金申請書。
請連結網頁下載列印:
http://http://www.tydk.com.tw/upload/Image/pdf/115_scholarship-3.pdf
(2)就讀學校系主任之推薦書。
(3)說明申請本獎學金之理由書。
(4)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業、操行、體育成績證明書或殘障證明影本。
(5)家境清寒證明書。
二、相關辦法請連結網址:

http://www.tydk.com.tw/about.php?id=6
三、申請本次獎學金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止,請備妥上述文件於期限內郵寄本基金會(台南市麻豆區埤頭里麻佳路一段347 號)。
截止日:2026/4/30
49 . 115年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獎助對象: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家庭遭遇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清寒証明書者。
二、學行優良:
1.高中(職)學校學生:學業及操行 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 分別各有80分以上
3.成 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 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
(三 )僑生、夜間部(含補校)、研究生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四)申請學生之年齡限制:25歲以 下。
錄取人數
(一 )高中(職)學校學生(含五專生 一至三年級):每名三萬元 。
(二 )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生四、 五年級 ):每名六萬元。
(三 )每學年受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 金額,得視本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
成績
1.高中(職)學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3.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表一份(兩頁,需親自手寫不可電腦打字)。表格請由附檔下載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2.兩學期成績單。其為一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需有百分制分數);若為高三學生,經複審通過接受家庭訪查時,應請提供大學入學成績單,並主動告知上榜學校,否則不予考慮。
3.全戶戶籍謄本。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5.申請學生之自我介紹文、系(科)主任及導師兩位推薦文或推薦書。

參考網站:www.cccef.org.tw
截止日:2026/5/5
50 . 合作金庫銀行「115年研究獎金」
https://www.tcb-bank.com.tw/about-tcb/announcement/items/news/event/115yy
申請資格
1.大學部四年級學生。
2.在各該系所修業滿1年之碩、博士班學生(不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且在同一學程內未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
錄取人數
未律定。
研究論文經審查通過者,將頒予獎狀及獎金。大學部每名新台幣(下同)2萬元整,碩士班每名3萬元整,博士班每名4萬元整。獲獎論文得擇優刊載或印行,不再另行支付稿酬。申請人得獎資歷並將做為合庫銀行行未來晉用人員之參考。
成績
1.上學年(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申請】
申請表件請由下方網頁下載:

https://www.tcb-bank.com.tw/about-tcb/announcement/items/news/event/115yy
(一)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推薦函暨論文審核單:碩、博士班學生請由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大學部學生請由擔任相關課程之教授推薦,並經推薦人附註論文審核意見。
(三)研究論文乙篇,其研究範圍為與國內經濟或金融相關之議題,例如金融防詐、人工智慧金融(AI金融)、金融科技與創新實驗、銀行法令遵循、新興金融監督、風險治理、資訊安全、網路行銷及與ESG相關之永續金融等均屬之。
1、研究論文以中英文撰寫為限;如以英文撰寫,須附3,000字至5,000字中文摘要。
2、研究論文應以個人名義發表,不受理與同學或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
(四)「申請研究獎金個資告知事項」同意文件。

※相關申請文件請逕寄至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郵遞區號10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調查研究部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5年研究獎金」。
截止日:2026/5/15
51 . 114-2學期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進步獎學金
https://www.buddha-charity.org/main.php?funName=news_content&id=112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一)對象:限-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高中組-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或高中職今年畢立即考入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
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 22足歲以下在學生。
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註1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非清寒弱勢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註2為期望暨鼓勵學子,受獎人無條件接受本會社服志工任務(詳第十點),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清寒弱勢,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弱勢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弱勢(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
錄取人數
獎學金獎助名額暨金額如下:
(一)高中組(含五專四、大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 --每名新台幣8,000元,上限30名。
(二)大專組(含五專五、碩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15,000元,上限30名。
(三)碩士組(含博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25,000元,上限10名。
成績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條件者:
請詳見網站
https://www.buddha-charity.org/main.php?funName=news_content&id=112
申請辦法
【同學請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送L101辦公室辦理】
申請學生自行由該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填寫後,連同應繳證件提交學校審核。
(一)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要(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非中低收入戶且無申請表認證,亦可自填申請表說明。
(二)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
截止日:2026/5/31
52 .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5年「凱基薪傳100×課輔100」清寒獎助學金
https://www.cdffoundation.org/zh-tw/scholarships/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application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且就讀於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1. 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5年09月至116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2. 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3學年度下學期及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3.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4. 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5.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身分證影本。
錄取人數
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成績
1. 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3學年度下學期及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2.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郵寄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1. 填妥相關表格:(請至網頁下載或來L101辦公室索取)
(1)申請書一份。
(2)課輔計畫書一份 (約600~1000字) 。
(3)同意簽署於一年內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限本會同意之課輔機構,詳Q&A)。
(4)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2.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3. 郵寄方式:
報名資料、寄件袋格式統一為A4大小,請以掛號郵寄至:
105021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薪傳100」獎助學金。
截止日:2026/5/31
53 . 115年【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本國籍各學制在學學生,因受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學生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原工作單位因受美國關稅影響,致使失業(或非自願離職)、減薪、休無薪假等,可出具證明者。
二、補助金額:每案申請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錄取人數
不定。
成績
未限定。
申請辦法
【請送L101辦公室申請】
一、請檢附以下文件:
1.申請表(請由附檔下載列印或至L101辦公室索取)。
2.在學證明(或蓋當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
3.3個月內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原工作單位開具「因受美國關稅影響」致使失業(或非自願離職)、減薪、休無薪假,或勞保局開立的失業補助等相關證明。
二、送L101辦公室申請,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發,本項申請的案件發生時間追溯自114年4月1日(美國關稅公佈日)。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四、本助學金支領原則:
(一)核撥助學金當學期仍具在學身分(無休學、無退學)。
(二)助學金發放期間,學生如有申誡(含)以上處分而未完銷過者,學校得視情節終止發放。
(三)獲得本助學金學生得兼領其他民間或學校贊助之獎助學金。
截止日:2026/7/31
54 . 社團法人高雄市會計師公會關懷高雄市在學學生之急難協助金補助辦法
🌎設籍限制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適用對象】
一.本辦法規定之適用對象,以本國籍之在學學生為限,範圍如下:
1. 設籍於高雄市,並就讀設立於本市轄區高中(職)之學生。
2.設籍於高雄市,並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之學生。
二、本辦法規定之適用對象,不包含下列各款:
1.已實質休學之學生。
2.就讀於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或其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之學生。
3.年齡滿25歲以上仍在學之學生。
4.最近年度之家戶所得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或家戶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台幣750萬以上(以財產歸戶清單之金額為準)以上之學生。
三、申請補助項目,僅限於學生個人之學雜費及生活費。
錄取人數
不定。
成績
不定。
申請辦法
【請洽L101辦公室王世勇先生辦理】
一、請檢具以下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一)
2. 學校師長訪談紀錄表。(如附件二)
3.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4. 學生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等。
6.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低、中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7.非低、中收入戶者,請提供最近年度之財產歸戶清單及所得清單。
8.本補助辦法之補助申請,限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且同一肇因之緊急重大變故,於申請期限中,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表註明。
二、補助期間以自申請日起至該學期結束止為原則,並以6個月為期間上限。
三、每一案之總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四、補助金之給付方式,應以該受補助學生為抬頭,開立足額按月兌現之支票,由其存入銀行金融帳戶兌領;該支票應劃線限存入金融機構,並禁止背書轉讓。申請者須配合本會簽覆支票簽收單為據。
五、若因特殊例外情況,致使以開立支票之方式補助,實務上有達成的困難,則可衡酌由該受補助之學生,於事先告知,經本會核准後,由學生本人親持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蒞本會支領現金補助;或由本會循學校師長等適當管道,另行給付補助。
截止日:2026/12/31
55 .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在學生,及30歲(含)以下具備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專長之清寒優秀社會青年。
錄取人數
不定。(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該基金會當年度預算決定之)
成績
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申請辦法
【學生自行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辦法及申請表如附檔,請自行參閱。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基金會承辦人許小姐 02-27638800轉1245
截止日:2030/12/31
56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清寒學生就學補助關懷計畫」(常態性)
❤中低收清寒
申請資格
(一)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庭中有需求之學生。
(二) 需就讀大學,或專科四年級(含)以上相關科系,且該科系畢業後可從事護理師、藥劑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資訊處理、醫療相關儀器維修、機電相關維運保養、工程(工務)等。
(三) 護理相關科系學生於相同補助期間僅能於本計畫及長庚護理公費生計畫間,擇一申請。
錄取人數
(一) 案家經濟條件符合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每年限額60人。
(二) 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三) 申請人需先申請政府學雜費補助,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
(四) 接受補助者於畢業後應至本院指定長庚院區/仁愛醫院求職,若經錄取者,應服務年數需相對應補貼年數;若未錄取者,亦無須繳回先前補助款。
(五) 學雜費、學校宿舍費、長庚體系實習費:需先扣除政府補助費用後,由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如制服費)。
(六) 校外租屋費:3,000元/月/人,申請者需檢附租屋契約書。
(七) 生活費:3,000元/月/人
成績
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申請辦法
【學生請自行寄件申請】
(一) 開放相關科系學生申請,隨到隨審。
(二) 填寫申請書,逕寄【333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長庚醫院社會服處-許智傑先生】(申請書如附檔,若無法下載請至生輔組索取表格)。
(三)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接獲申請書後,將審查申請者資格,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計畫聯絡人:許智傑、電話:(03)3281200分機5175
截止日:2033/12/31
57 . 財團法人臺北市傳德慈善基金會「傳德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
https://www.bliss.foundation/OnePage.aspx?mid=18&id=31
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一) 醫療扶助: 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二) 緊急生活扶助: 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 長期扶貧: 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錄取人數
(一)申請方式:為使補助經費有效的運用,本基金會救助對象經由醫院、社政單位、機構等轉介,填寫「急難救助轉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訪視 評估案家實際狀況,符合扶助資格者填具「個案開案表」並擬定處遇計畫。
(二) 經費補助:各項補經費由本基金會視個案狀況核撥,以提供個案短期性經濟協助為原則,一經核准,得補助 1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經 FB ,YT 及本基金會官網等網路披露後,若案家情況特殊者,依其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三)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
(四)補助期間派員進行訪視評估,視改善情況調整補助金額與期間。
(五)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眷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代收原因證明。
成績
申請辦法
(一) 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急難救助轉介表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醫療診斷證明書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 張。
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二) 本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 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四) 本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五) 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

https://www.bliss.foundation/OnePage.aspx?mid=18&id=31
截止日:2034/12/31
58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常態性)
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協會以辦理「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關懷弱勢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為宗旨,如因家庭突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困難情事
錄取人數
成績
申請辦法
【請有需要申請的同學至L101辦公室找王先生洽詢】
個案轉介訪視表需由轉介單位承辦人線上填寫(網址:https://reurl.cc/Vmb2en),填寫後電話聯繫確認,該會不受理申請人自行申請。
截止日:2035/12/31
59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https://www.ht.org.tw/religion2666.htm
❤中低收清寒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1.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不含公費生、研究所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
3.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錄取人數
未定,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限。
成績
未規定。
申請辦法
【請將資料送至L101辦公室申請】
1.申請書(請由網頁下載)。
2.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6.相關網址:
https://www.ht.org.tw/religion2666.htm